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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指南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2-18 10:41:26    文字:【】【】【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指南

办事依据及条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相关规定:
1.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人,有居留证件的应当向居留证件签发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没有居留证件但持有有效签证或者停留证件的应当向出具住宿登记证明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2.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应当向使馆、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3.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内地居民、华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应当在居住地或者暂住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必备手续: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2.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3. 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4. 驾驶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1寸彩色照片3张;
5.《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6.《境外人员临时居住凭证》;
办理机构:
沈阳市公安局交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驾管分所)。
办事流程:照相-体检-申请人提交申请手续-受理窗口审核-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受理申请-预约科目一考试-科目一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事时限:
 1、报考时限
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后10个工作日内安排考试。
 2、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时限
考试科目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文章来源:沈阳公安交警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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